会议专题

完善公职律师制度 服务依法行政

  宪法至上与依法行政是我国法治之路的两大丰碑,法治社会的到来,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法制建设已初具规模,其中行政法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稳步实施,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即使行政机关主观上非常愿意依法行政,也因其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而越来越显得有心无力。这样,公职律师的重新兴起与发展便显得必要且尤为重要。近年来,各地纷纷开展公职律师的制度尝试,公职律师为依法行政作出了不可忽略的贡献,但同时也面临着尴尬的困境。公职律师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推手,如何完善公职律师制度,让其更好地位依法行政服务,既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也是公职律师制度存亡的关键。本文试从公职律师制度的客观必然性及其作出的贡献,面临的困境来出发,提出完善公职律师制度的几点思考。

公职律师制度 依法行政 法制建设

覃燕梅 张成

广西贵诚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呼和浩特

中文

38-42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