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刑事辩护风险防范
从1997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律师被抓的现象比比皆是,律师刑事辩护执业之路险象丛生,律师因为敬业揭露出案件瑕疵或差错后,被侦控机关‘‘职业报复”,律师群体却束手无策,只因为在立法上留下了“歧视性”的缺陷,本该拥有的权利缺失,又没有更好的风险防范机制和救济途径。笔者从司法体制、诉讼权利方面设想了以后《刑事诉讼法》需要改进的地方,并设想以宪法的高度赋予律师执业特权,予以维护律师的权利,降低其执业风险,从而更好的实现刑事诉讼法的诉讼目的。
律师制度 刑事辩护权 风险防范 法律救济
陈永胜 张翔明
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201-208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