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校园内发生在学生身上的人身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主体是在校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伤害事故应限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的原则。学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尽到注意义务给学生造成伤害,学校就有过错。学生伤害事故中须学校存在过错,学校的过错与学生伤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学校在组织教学过程中未依教育行政法规、规范之规定执行,给学生造成伤害;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未依教育行政法规、规范之规定执行,给学生造成伤害;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给学生造成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意外事故、非因学校的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小学生 伤害事故 责任认定 归责原则
张凡宾
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240-250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