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律师与公益诉讼

  本论文从由“公地悲剧”引出了公益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处于无保护状态下的公共利益是最易受到侵害的,公益诉讼是解决“公地悲剧”的一种诉讼手段,碰到公益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往往考虑维护利益的成本太大、宁愿委曲求全而不愿意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去争取几乎是虚无缥缈的诉讼结果,所以建立起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显得异常重要。文中指出了我国目前公益诉讼存在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和胜诉后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从而提出了解决的相关办法。首先,是致力于促进立法方面的建设,修改提起诉讼的条件,明确起诉主体,扩张对当事人的认定;明确案件范围,确定案由;明确管辖法院。其次,是论述了律师在处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应该注意的一些诉讼技巧,比如,选择最好的诉由,收集全证据,寻求法学界专家学者的法律意见和依靠相关的媒体介入,再次,对公益诉讼判决既判力的范围主张相对扩张,既让更多的人能得到法律保护,又能节省审判资源。最后,从法官“自由心证主义”的角度建议法院能够大胆突破,作出更为合理,妥当的裁判!

律师行业 公益诉讼 制度建设 立法完善

蒋三努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呼和浩特

中文

344-348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