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办理网络版权维权业务中证据公证保全的运用--以实践审判案例为视角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版权侵权成为了版权侵权的“重灾区”。同时,由于网络版权侵权证据一般情况下属于电子数据,而基于电子数据易灭失、易篡改的特性,不仅导致了版权人如果未及时对网络版权侵权证据留存,则日后很难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更导致了以一般方式留存的网络版权侵权证据的真实性常遭到强烈质疑的问题。面对网络技术的挑战,律师在办理网络版权维权业务中,普遍使用了证据公证保全手段。但从司法判例来看,并非证据一经公证保全便可以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公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往往也成为了庭审辩论的焦点。鉴于上述情况,笔者以实证分析的方式,分别从证据公证保全在网络版权纠纷中被普遍运用的原因、网络版权侵权证据公证保全的要点、证据公证保全存在瑕疵时的应对措施、网络版权侵权证据公证保全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等几个方面,对律师在办理网络版权维权业务中证据公证保全的运用进行了全面论述,同时,欲借此文为律师办理网络版权业务予以实践性的启示,为我国法治建设献上微薄之力。
网络版权 侵权行为 网络证据 律师制度
王长友 王智敏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384-389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