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公益诉讼
由于我国社会公共服务意识普遍较低,在很多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决策、执行上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损害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众的信心,公益诉讼无可避免的出现了,公益诉讼的出现和日益增多,一方面说明国人的维权意识和大局意识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公益诉讼的实际审判效果却是极其不理想的,然而公益诉讼的特殊之处也正在于此,人们所期望的不是公益诉讼的判决结果,而是通过整个公益诉讼的过程,引起社会大众对公益诉讼的关注和思考,让社会大众重新审视自己身边习而不查、查而不觉的现象。本论文旨在从论述公益诉讼目前在我国的现状、律师与公益诉讼的关系,律师以什么角色参与公益诉讼,以及如何有效的推动公益诉讼发展等几个方面,逐步探索出我国公益诉讼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并坚定律师着力于公益诉讼的决心。作为公益律师,应当始终坚持一种理性的精神,无论对于现实多么不满,都始终坚持在尊重现有政治和法律秩序的基础上维护社会公益,始终坚持一种革新的精神,坚持通过运用现有的法律寻求法制的完善、权利的扩展和社会的变革。
律师制度 公益诉讼 法制建设
贾超颖 翁广洪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470-472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