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司法鉴定中的重复鉴定

重新鉴定虽然是检验和纠正鉴定结论有效途径,但是当前的重新鉴定已经日益变形为重复鉴定,日渐成为影响公正与效率的温床。本文认为:1、重视鉴定机构选择的释明工作,完善第一次鉴定的程序要求,减少重新鉴定的动机和理由;2、鉴定人员出庭作证,从专业角度消除各方的疑问;3、重新鉴定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并予以严格控制。
司法鉴定 鉴定机构 重复鉴定 程序保障
钟林江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宜宾分所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483-486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