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的先决性权利冲突
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者获取利益的手段和途径,知识产权是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由知识产品衍生出来的多种利益的法定权利,从法律的基本要义来说,基于知识产权权利产生的渊源不同,基于价值上的不同取舍,对于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会产生矛盾性冲突,冲突的诸多因素由于肇始于同一事物而不可避免的存在本质联系,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可以根据冲突本身的特性而多元化,并且多种权利之间的冲突实质上也是权利向多元化表现形式的一种发展方向,是丰富权利体系的有益途径,也是权利法治化发展循序渐进的过程。
知识产权 先决性权利 权利冲突 立法完善
王锋 邓达华
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520-524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