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破产程序中的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制度作为一个全新的制度,出现在新《企业破产法》中,旧《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只规定破产费用,却没有规定共益债务。但从实践来看,存在共益债务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清算组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为避免实际操作缺乏依据这一弊端,新《企业破产法》对优先支付的事项进行了重新界定,设立了共益债务制度,并以例举的方式明确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
企业破产法 破产程序 共益债务 清算制度
张学莲
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597-598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