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2007版《标准建设工程通用条款》框架下承包人的索赔管理和律师服务

  为满足国家启动的四万亿人民币拉动内需政策对一定规模以上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了《标准建设工程通用合同条款》,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建设工程通用合同条款》既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制、工程事项的商定和确定机制、工程款支付证书、缺陷责任、争议评审等全新的工程管理制度,对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有的进度计划、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工程索赔、工程竣工和验收、工程保修等制度也作出了更为详尽、更为合理的全新规定。学习和掌握新的通用合同条款和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不但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合格法律服务的需要,也是我省律师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玉树灾后重建工作的客观要求。本文仅从承包人的角度出发,就新的通用合同条款和计价规范对承包人的索赔管理和律师服务的新要求试作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工程合同 承包商 工程索赔 律师职能

杨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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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