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追求高效
作为律师刑事案件辩护权基石之一的会见权在行使过程中,律师应当通过适当、高效的方法和技能,使律师的会见工作不止步于“会见”,而是高于“会见”,最大化的发挥会见的目的和价值,从而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和辩护效果。
刑事诉讼 辩护律师 会见权 风险防范
陶永霞
同一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728-732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刑事诉讼 辩护律师 会见权 风险防范
陶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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