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起诉裁量制度
不起诉裁量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刑事公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它关乎犯罪嫌疑人的命运,影响着刑事诉讼的进展与结束。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的规定比较简单,导致在司法实践操作过程中碰到了很多难题。1996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废除了免予起诉制度,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确立了检察官在一定条件下对案件做出酌定不起诉的权力,酌定不起诉制度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起诉便宜主义积极价值的认可,是刑事制度上的一大进步,但由于赋予检察官的裁量过于粗略与原则,在实践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因此,本文从国外两大法系对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制度的不同态度和做法入手,阐述了我国不起诉裁量制度的现状,分析目前立法上的缺陷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和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几点建议,以期在司法实践中能更好地行使不起诉裁量权。
刑事诉讼 不起诉裁量制度 司法实践 立法完善
张利成 任淼
内蒙古为本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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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808
201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