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建设与工会工作
工会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我将紧紧围绕本届论坛的主题来谈论关于工资集体协商;劳动用工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会发展模式与服务型工会建设等方面,并且根据我们国家的国情和本单位的实情,会提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工会组织 劳动关系 权益保护 管理模式
王妍 黄伟
北京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16-221
2011-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