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研究
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立法和实践的发展,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所隐含的监管协调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和金融产品的日益聚合导致了金融监管的重叠和空白,金融监管的系统性风险也在逐渐加大。面对金融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在加强合作与协调方面已经做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但是由于法律规范与制度安排的缺失,我国现行体制下的金融主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现实和未来金融实践的发展仍存在很大差距。本文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出发,对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进行了回顾和分析,反思了其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基于我国实践的要求和监管者的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制度构建和一些具体的急切需要完善的相关制度内容进行了分析和探索,并提出了积极的对策和建议。
金融混业 金融监管 协调机制 法律制度
赵辛艾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金融服务法的创新与发展”论坛
北京
中文
369-380
2011-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