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谈谈如何理解年休假制度中的“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

  带薪年休假制度(以下简称年休假)的实施仍然处于一种尴尬地位。而很多职工在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选择通过司法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年休假补偿。但通过司法实践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对于年休假制度的一些问题,仍然存有争议。本文就拿最简单的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来说,即《条例》和《办法》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谈谈自己的一些理解。

劳动法 年休假制度 劳动关系 立法模式

俞里江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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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384

2011-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