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害网络隐私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以个人信息保护为研究视角
实践中网站侵害用户网络隐私权的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但网站也可基于一定的事由获得免责。侵害网络隐私权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为了缓解因果关系证明难的现状,可藉由公权力强制特定主体告知个人信息的来源。确定损害赔偿额可采用实际损害赔偿和定额赔偿两种方法,并以后者为主。
网络隐私权 个人信息 过错推定原则 定额赔偿
蓝蓝
天津大学法学系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578-584
2008-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