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背景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研究--侧重于法理的分析

  从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语义分析入手,剖析二者的特征、区别与联系,得出二者的冲突与统一这一基本命题。并将该问题置于中国法治的特殊场域之中,指出司法机关应在和谐社会的语境下坚守法律至上的精神与原则,既反对绝对意义的法律形式主义,也杜绝法律工具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思想观念。要通过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把握说理与喻德的司法艺术,倡导并灵活运用刑事和解等司法措施,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大化统一。

刑事政策 司法机关 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

朱静 王魁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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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四届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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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