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规范--自治、自律、监管
私募股权基金融合了直接投资和市场化融资两大优势,其理应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必要构成部分。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寻求基金自治和政府监管之间的竞争性平衡,其可分阶段逐步建立、推广。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关系涉及私募股权基金、基金协会和政府三类主体,衡平三类主体之间的自治、自律和监管关系是该法律制度的核心。
私募股权基金 法律规范 制度构建 法学价值
孙学亮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665-671
2008-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