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空区”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贡献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建立,经过了以马克思恩格斯为代表的理论初创阶段和以列宁、毛泽东等人为代表的实践探索阶段,到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的创造与贡献。
马克思主义 政治体制 法学理论 体制改革
佟德志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128-134
2008-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