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案工作机制改革的回顾与反思--以审判权与诉权关系为视角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全国法院开始了一场立案工作的大改革,各级法院从无到有建立了立案庭。改革的目的非常明显,破解告状难,方便群众诉讼,同时规范司法行为。改革以来,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内容发生深刻的变化,立案庭的工作职责也不仅仅局限为立案审查,流程管理、涉诉信访等职责也渐渐归并到立案庭。到现阶段,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有了更大的进步,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有了显著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回眸和反思这场具有较大争议的改革非常有必要。本文试从人民法院立案改革的缘起、现状评价入手,探讨建立登记制立案工作机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民事案件 立案改革 人民法院 登记制 法治建设
邓志伟 秦飞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08年年会
济南
中文
127-135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