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司法权威变迁的反思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社会民众对法院态度的变化大致经过了充分信任、热情下降、充满期待、怀疑徘徊等四个阶段。当前,虽然法院建设和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就举目共睹,但是受转型期大环境的影响加之法院自身的一些因素,司法权威正日益受到挑战,社会民众与法院的距离感越来越明显,社会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普遍增加。导致司法与民众关系疏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法院自身而言,不假思索地投入到社会改革的大潮中,一定程度上把法院作为一个能够有效促进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的机构,这就使得整个司法系统像“身穿长袍的堂吉柯德那样四面出击”,一定程度上反而弱化了司法权的本质属性,使司法权名不副实,导致民众产生角色混乱,无法找到对司法的认同感。司法要赢得权威,必须进一步反思司法权在整个国家权力架构中的地位、功能与作用,紧紧把握司法权是判断权这条主线,做法院和法官适合做的事情才能将司法权的作用发挥到极致,以充分发挥社会的“安全阀”和“调节器”作用,这也是法院重塑信任之路的根本所在。
司法权威 法院 法治建设
刘青峰 王洪坚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08年年会
济南
中文
136-142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