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事诉讼心证公开制度的反思与重塑--寻求民意与司法裁判间的和谐之路

  “司法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维护和谐社会的防火墙。”法院是社会纠纷的最后裁决者,司法不和谐,社会纠纷就难以及时妥善得到解决,社会矛盾就会激化,产生诸多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仰赖于司法和谐。另一方面,司法和谐离不开公正,而与公正相关的心证公开制度,在现今的司法审判中却未能得到合理的运用,由此造成的弊端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形象。因此,在反思我国心证公开之司法现状的基础上,探索其相应的实现途径,使其真正发挥推进司法和谐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事诉讼 心证公开制度 司法公正 法治建设

常淑静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08年年会

济南

中文

154-161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