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纠纷的程序控制与能动化解--示范诉讼机制的正当性分析与规范化建议
示范诉讼是群体诉讼的一种重要替代方式,主要价值在以较小的诉讼规模和成本解决群体性纠纷中共通的事实或法律问题,以实现促进裁判外解决纷争和控制群体诉讼规模的目标追求,这无疑契合了司法审判工作应对群体性纠纷的实际需求,也在司法实践中不自觉地得到了广泛运用。本文目的有三:一是通过对示范诉讼进行正当性分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的示范诉讼操作模式寻求理论支持;二是通过对具体程序运行问题的微观审视,为司法实践提供更为合理严谨的程序范式;三是围绕审判资源的集约使用、纠纷化解的职能(办案法官、庭长、院长)整合等角度,提出示范诉讼配套制度的宏观构架思路,为示范诉讼机制的长效、规范运作提供建议和路径。
群体性纠纷 示范诉讼 制度建设
张剑锋
江苏省南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08年年会
济南
中文
271-277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