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判决书的功能
司法实践中判决书撰写上出现的种种错误表明,相当一部分法官并没有真正深刻地意识到判决书的功能,没有充分认识到判决书撰写的意义,未能将判决书的功能原理运用于具体司法过程,用来指导司法裁判实践与判决书的写作,充分彰显判决书的功能效果。这就向法官们的司法实践提出急切要求:充分认识判决书的功能,认真对待判决书的撰写。
判决书 功能原理 撰写规范 司法实践
谢进杰
中山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08年年会
济南
中文
361-367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