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公正公信--论“以人为本”理念下司法权威的培植
在司法中坚持“以人为本”,根本上就是要坚持人民群众的司法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并尊重民众在司法工作中的主体性作用,避免其沦为司法的客体。中国传统文化中,施威于民、礼法教化等观念根深蒂固,权威事实上成为“威权”;而在“以人为本”的语境下,司法权威不仅来源于司法裁判的威慑性、强制性、终局性,更来源于民众发自内心的信服和尊崇。因此,培植司法权威的关键路径在于真正确立“以人为本”的司法主体性理念,重视回应和引导民众的司法期待和需求,争取民众对司法更深的认同和信赖。
司法公正 公信力 人本主义 法治建设
夏克勤 陈翰朋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08年年会
济南
中文
368-374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