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冲突走向和谐--论审判权与管理权的合理配置
司法职权配置的科学合理与否是检验司法体制改革是否深化的重要尺度,是司法行为能否得以依法、有序实施的前提条件。如何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内部审判机构、管理机构的分工,建立以审判权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形成配置科学、运行顺畅、公开透明的司法工作机制成了当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多年基层法院实践工作经验,通过对当前法院内部审判权与管理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就审判权与管理权之间的配置与运行问题提出了一些粗浅意见,与同仁们共同探讨。
人民法院 体制改革 职权配置 审判权 管理权
祝群 于杨宁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08年年会
济南
中文
427-433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