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公正与公众认同的和谐--刑事审判的价值抉择与改革方向
古今中外,在实现刑事审判的公平正义问题上,民意与司法一直有着一种相伴相生的复杂关系。长期以来在刑事司法领域中一直盛行的是“国家本位主义”,刑事裁判者更多关注地是准确打击犯罪所取得的法律效果,往往不遗余力地力求发现刑事案件的客观真实,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案件本身的社会影响和效果如何。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深入,社会变得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在不断觉醒和张扬,而刑事司法体制甚至立法的某些滞后已经明显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在这样的情况下,体制的进步尚需要耐心和执着的努力,而滞后的体制在发展迅速并日益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已经难以囊括所有的社会现实,出现矛盾不可避免。破解之道,最为重要的就是如何在现有体制下使民意与司法的沟通能够尽可能畅通,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尽可能统一。
刑事司法 司法公正 公众认同 法治建设
叶琦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08年年会
济南
中文
456-462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