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性·主动性·必要的张力--论司法的完整性
尽管对司法权被动或是主动的讨论尚存争议,但司法权应当具有独立性这一点是勿庸置疑的。当前,学界已陷入将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割裂开来进行研究的误区,而这将影响我们对司法活动进行的分析的准确性。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均是在司法权独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司法哲学,由历史经验可以探知,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都曾直面“鲜花”与“鸡蛋”,也就是说,对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进行价值判断是不可取的。实际上,在这两种方法论之间存在着一股张力,通过这张力,我们可以看到司法活动始终追求并期望达至的目标,即司法的完整性。而在这种完整性视野下,司法的主动性与被动性将得到很好地统一,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实现融合,而这种视野对于未来我国的司法改革与司法实践亦有其指导意义。
司法权 完整性 克制主义 能动主义
田建鹏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08年年会
济南
中文
463-469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