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实现与民意互动的司法正义--兼论协商性司法的方法选择

  司法顺应民意,司法裁判得到当事人认可和社会公众认同,是检验司法正义性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尺。无视民意,顽固坚持司法专制主义和规则中心主义,是司法不能获得公信力的根本原因。在当代,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克服这一弊端,致力于在法官与当事人、司法与社会之间搭建沟通桥梁,追求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促成了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和社会和谐。树立人本司法观,采取与民意互动的协商性司法方法,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司法与社会之间展开必要的“对话—沟通”,是变“死法”为“活法”,完善司法正义性、获得公信力的必由之路。

司法正义 公信力 公众认同 协商性司法

郑家泰 胡凤霞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08年年会

济南

中文

500-507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