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效率的路径选择--以审判资源配置为视角
本文认为,司法效率不应仅仅被赋予“迅速”的价值,司法效率不等于办案时间越少越好。“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过于廉价的正义也是非正义,会影响司法公正,损及司法正义的产出。司法实践中对案件审理天数缩短的强调与追逐是一种危险的倾向。在当前的司法现状下,司法效率应当着重于优化法院现有司法资源的配置,以资源配置为核心,通过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实现最优司法效益。该司法效益包含着正义的最大产出、法定审限内及时结案以及最佳司法效果等多维价值,与单纯追求审理周期的缩短有着本质的区别。进而,本文从实证的角度分析认为,法院现有人力、物质、制度资源及资源节约方面均有着较大的优化空间,并提出了优化法院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的具体路径。
法院 案件审理 司法效率 资源配置
沈明磊 蒋飞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08年年会
济南
中文
515-522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