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坚定“三个至上”司法指导思想是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兼谈人民法院实践“人民满意”工作标准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强调,“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是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同时又强调,“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这一重要讲话,确立了人民司法事业的指导思想,指明了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检验标准。总之,坚定不移地坚持“三个至上”司法指导思想,需要我们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属性,以“人民满意”为最高司法标准追求,不断增强法官队伍的“四个意识”,正确处理“五个关系”,保持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促进法院建设的创新发展,以新的成效和业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 指导思想 法治建设 中国特色

袁春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08年年会

济南

中文

555-561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