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湿地开发与保护若干法律问题思考
大庆的湿地开发和利用由来已久,不但给大庆地方经济注入了鲜活的血液,也推动了大庆湿地文化建设的发展。但湿地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渐突出,表现为:统一立法缺失;作为大庆湿地保护主要法律依据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还欠缺可操作性;行政管理体制不顺;对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不够;违法占用、破坏湿地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有日趋严重之势;对湿地的生态价值估值不当,没有把湿地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来看;缺乏湿地保护与管理的协调机制。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大庆湿地开发与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湿地开发 生态环境 法律保护 可持续发展
赵静
大庆师范学院工商管理与法律系
国内会议
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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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5
2008-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