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土地规划法律问题探究--兼论土地规划法律制度之完善

土地规划法律制度在土地法律体系中应居龙头地位。滨海新区的土地规划应当全面考察分析新区土地现状及基本特点,坚持土地规划与新区功能相结合,重视集约节约用地,创新处理新区规划用地与农地保护之间的关系,并在土地规划中规范政府行为,注重公权与私权协调,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土地规划法律制度。
土地规划法 法律制度 集约用地 立法完善
陈耀东 张陈帅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 南开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
国内会议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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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235
200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