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农村社区服务的多中心体制
发展完善农村社区服务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传统的农村社区服务是由政府这一单中心主体供给的,这种单中心主体的供给体制导致了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不足、供需不平衡以及效率低下等问题。构建多中心体制,形成多个以法律规范的、相对独立的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并且相互展开有效竞争,扩展公共产品消费者的选择集合,是维护农民的新农村建设主体地位,解决当前农村社区服务供给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
新农村建设 社区服务 公共产品 供给模式 多中心体制
游旭平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第58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中国: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与政府转型
海口
中文
184-190
2006-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