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公共品也可采用“公私伙伴关系(PPP)”机制
政府提供公共品,可以有多种形式。除了政府直接提供外,还可以由私人部门提供。从一定意义上说,“公私伙伴关系”(PPP)是“政府与市场内在结合”的新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更为融洽、更为和谐。目前我国在提供公共品方面,要发挥PPP机制。主要有四种形式:公私合资合作制、托管制、特许权经营制以及政府采购制。
政府职能 公共服务品 供给模式 公私伙伴关系 机制创新
常修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
国内会议
第58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中国: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与政府转型
海口
中文
249-252
2006-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