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台灣民法典物權優先效力規定之施行經驗

  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之财产权,为客体的直接支配性,排他的保护绝对性。本文拟就其中的优先效力问题在台湾民法典之施行经验,加以检讨,为正确地掌握问题症结之所在,描绘物权优先效力在台湾民法典施行经验之全貌,对其他法律之规定,似亦有—并说明之必要,台湾民法典物权优先效力规定之施行经验。

民法典 物权 法律效力 构成要件

温豐文

柬海大學法律學系

国内会议

二OO四年海峡两岸民法典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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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