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用益物權體系的三個問題
用益物权是物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用益物权体系对建构和完善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和物权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用益物权制度的起源出发,比较考察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用益物权体系。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建立应满足概念使用的明确性、种类界定的概括性、制度选择的前瞻性、内容规定的本土性和立法设计的层次性等五个方面的基础要求。最后,阐释了笔者对建构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构想。
用益物权 法律体系 立法模式 制度改革
房绍坤
山東煙台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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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2004-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