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論侵權責任形態的重組及構造

  侵权责任形态,是作者第一次提出的侵权行为法概念。这个概念所概括的是,侵权责任构成之後,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要求,确定侵权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表现形式。本文对其中的观点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其中的一些不准确的提法进行了修正。并对在民法典的侵权行为法编中如何进行规定,提出了新的意见。

侵权行为法 法律体系 侵权责任形态 构成要件

楊立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二OO四年海峡两岸民法典学术研讨会

台湾

中文

1-27

2004-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