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检察监督制度研究

  在民主法制建设迅速发展,人权保护备受关注和公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关于废除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学界普遍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保安处分制度、轻罪处罚制度等,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这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任何工作都是需要监督的,只有完善监督机制,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进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立法时,应当重视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通过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妥善处理政府权力、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的关系,推进司法独立。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违法行为 教育矫治 立法完善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与社会管理创新理论研讨会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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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176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