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视野下,律师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初探
由于缺乏必要有效的监督,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存在一些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现象,既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公正形象,更极大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同时律师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其它监督方式无可比拟的特殊优势,有利于检察机关改进自身工作,从而减少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为此对建立律师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切实发挥律师监督作用提出了实质性建议。
检察机关 律师 监督机制 刑事诉讼
严亮奇
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首届律师学院论坛
北京
中文
243-252
2011-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