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探讨
本文以文物保护和城乡规划两方面视角探讨我国占不可移动文物绝大多数的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的现状问题和未来出路。文章分析了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行政体制、管理手段和协调机制等方面的缺陷,提出在目前阶段改善保护工作的重点建议,包括建立健全保护制度,强化保护责任分工以及与能力的对应关系,加强保护措施制定的研究工作,借鉴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保护手段、借助历史建筑保护制度进行保护、促进全社会力量的支持、并特别强调加强城乡规划与文物保护行业之间的协调和相互支持。本文对于加深文物保护和城乡规划双方业者的相互认识,建立健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和手段,促进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现实的意义。
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制度 城市规划
郭旭东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规划设计二所
国内会议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国外城市规划学术委员会及《国际城市规划》杂志编委会2010年会
深圳
中文
379-385
2010-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