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在日常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中非法行医罪的界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8日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构成进行了新的界定。作者就从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特征、主观特征、客体特征、客观特征以及非法行医罪的共同犯罪等问题结合《解释》内容以及日常医疗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对非法行医罪的界定进行了论述和讨论,为今后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上的非法行医罪的案件移送提供参考。
医疗卫生 监督管理 非法行医罪 刑事界定
夏开发
大冶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湖北大冶 435100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188-191
200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