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执业助理医师违法开展诊疗活动案件特点及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助理医师在实际工作中开展诊疗活动的内容提出了限制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出台后对执业助理医师独立开展诊疗活动问题的处理有了新的规定。如何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将各种法律法规灵活全面运用,辽宁省卫生监督所结合工作实际对执业助理医师违法开展诊疗活动案件特点及查处进行了分析和归纳。
执业助理医师 诊疗活动 医疗处方 管理体系
王义新 徐智 朱悦 史文生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辽宁沈阳 110005 盘锦市卫生监督所,辽宁盘锦 124010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199-200
200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