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执法角度分析行政和解制度
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一个基本原则。行政诉讼领域在进行“行政和解”实践的同时,也在进行大量的理论研究。行政复议领域巴经开始了行政和解制度的实践探索。本文从行政执法角度对行政和解制度谈了看法。和解可以作为行政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要合法、合理,和解不能破坏也已建立起来的依法行政良好局面。
行政执法 行政和解制度 行政诉讼
张建队 李云庭 王自教
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河南洛阳 471000 洛阳市卫生局,河南洛阳 47000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221-224
200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