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生产经营性食品及餐饮问题的法律思考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所调整的范围仅限于食品的生产与经营,而在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实践中,一些不属于生产经营范围的食品与餐饮问题日溢突出,由此引发的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时有发生,由于我国目前对非生产经营性食品及餐饮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给此类案件的调查处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本文通过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认为在法律尚未做了具体规定之前,应由行政法规或地方法规加以规范,确保非生产经营性食品及餐饮问题所涉及人群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也使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非生产经营性食品 餐饮活动 食品卫生 监督管理
王建国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287-289
200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