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泰国传统医药立法探讨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法

  迄今已有不少发展中国家进行有关传统知识的特殊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从传统医药保护的角度看,这些立法可以分为单独立法和综合立法两种方式。目前,采用后一种模式的国家居多,采用前一种模式的国家已知的仅有泰国。本文在简介泰国传统医药立法的基础上,对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建议。

中医药卫生 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制度 立法模式

张华敏 徐慧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700

国内会议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2008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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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220

2009-0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