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环境治理中的政府合作机制
区域环境治理中的政府合作机制实际上是一套制度体系和规则,是一个整体性的制度安排。一是包括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政府规划间环境目标衔接制度、重大建设项目联合会审制度、环境合作治理的法规体系在内的环境管理决策合作机制。二是包括区域环境联合监测制度、环境联合督察制度、跨界河流联合共治制度在内的环境管理执法合作机制。三是完善环境合作治理的组织体系,即在整合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基础上,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各种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四是完善环境合作治理的信息系统,即建立环境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和应用系统,健全环境信息通报制度。
区域环境治理 政府合作机制 决策合作机制 执法合作机制 组织体系 信息共享平台
王玉明 刘湘云
广东行政学院行政学教研部,广东广州 2510053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管理学系,广东广州 810006
国内会议
珠海
中文
376-380
2011-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