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若干个问题探讨--基于中南大法学教育的思考和探索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是新时期引领和指导法学教育发展方向的重大战略方针。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这一计划,应对以下四个问题进行探讨:首先,应从专业因素和职业因素角度界定卓越法律人才,并制订法律人才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此基础上确定卓越法律人才的一般标准,进而根据从业要求制订不同种类的卓越法律人才的特殊标准。其次,应将法学教育区分为“培育”与“养成”两个阶段,明确法学教育是以法学专业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为取向的教育形态,同时区分本、硕、博法学教育的阶段特征及相互衔接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确定各法学院校在国家法学教育体系中的位置。第三,各法学院校应结合各自办学特点和学科特色来找准其关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特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形成的“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本校的办学优势,具有可行性。第四,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创新培养模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成立“文澜学院”作为本科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的特区和组织载体,借助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构建“文澜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法律人才 法学教育 高等院校 人才特色 人才培养模式
吴汉东 刘茂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
国内会议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十二五’规划与法学教育发展战略”论坛
上海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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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