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卓越人才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的基本导向
在培养法学人才的目标、定位和模式方面,长期有精英化抑或大众化、学理型抑或技能型、理性教育抑或工匠教育的争议。为避免法学教育的“走极端”和“赶时髦”,探索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人文素养和法律素养、共性目标和特色办学双向契合之路,才能真正实现法科人才培养的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要求。
法学教育 法律人才 高等院校 目标定位 人文素养 职业技能
汤唯
烟台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十二五’规划与法学教育发展战略”论坛
上海
中文
40-58
2011-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