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职业性教育为导向的六年融贯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探索--以山东大学法学院为例
法学教育承载着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历史重任,法律职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的法学教育仍然应当定位为职业教育,法学教育目标应当定位在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要求,法律功底扎实、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较高的职业法律人才。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迫使我们不断反思和改革。山东大学法学院推行的以职业性教育为导向的法学教育新模式——六年融贯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是在这方面的有益探索。
法学教育 职业教育 六年融贯制 人才培养模式
石莹 周长军
山东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十二五’规划与法学教育发展战略”论坛
上海
中文
59-65
2011-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